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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服務在1992年於全港首創,「火凰凰」代表「重生」的意思,1994年更正式獲政府社會福利署資助,支援接受警司警誡的青少年,2019年更擴展服務對象至被捕青少年及其高危朋輩,旨在協助他們與不同系統建立正面的關係,發掘潛能,為社會作貢獻,以減低重犯機會。同時支援家長的需要,並與社區團體合作,攜手於社區內推行防罪工作。
曾被警司警誡的青少年、被捕青少年及其朋輩和家長/監護人